其实您不需要上法院之一:什么是仲裁?


其实您不需要上法院(一) 

一、什么是仲裁? 

早就想写一些关于纠纷仲裁的文字。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其实您不需要上法院”系列讲座今天终于开场了!

对于仲裁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都比较陌生。很多人听说了之后竟然大吃一惊:发生纠纷了不通过法院就能解决?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那么我们首先就来谈谈什么是仲裁。

所谓仲裁,就是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过程。从这个简单的定义可以看出仲裁的几个特点:

  • 仲裁是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仲裁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而不是通过法院解决的。法院是国家借助于国家强制力设立的解决人们之间发生的纠纷的官方机构。但并不是说所有纠纷都必须通过法院这样的官方机构才能解决。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私下的友好协商也能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而且这种纠纷也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时,他们也可以通过聘请中立的第三方来居中裁决彼此的纠纷,这种做法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 仲裁必须经过争议双方共同认可。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需要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就可以审理这个纠纷,并且做出判决,并付诸强制执行。当然,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另外一个问题,在此不深入讨论。而仲裁则不一样,必须经过争议双方的共同指定才能进行。比如,甲乙双方是房东和租客的关系,双方因为房东的房屋漏水对租客的家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且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这时候,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名或者多名(一般为三名)加拿大的注册仲裁员来对他们的纠纷进行审理。

那么为什么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为什么要仲裁而不去法院解决呢?因为仲裁裁决具有跟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详细的介绍。

除了仲裁具有跟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之外,人们之所以选择仲裁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或者说仲裁相对于法院诉讼所具有的优势:

  • 仲裁是建立在争议双方共同认可的基础上,因而其结果更容易被争议双方接受。争议双方在进行仲裁之前都要求已经通过原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签订新的仲裁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是希望通过仲裁这种民间解决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结果一般更容易被争议双方之间所接受。

  • 仲裁员是经过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因而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更有信心。前面已经谈到,争议双方在指定某位仲裁员之前一般都会对该人进行初步了解,比如他的学历、知识结构、专业性、人品、价值取向等多方面进行了解,因此往往对仲裁员的信心高于法院法官,因为法官的信息一般是不公开的。即便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打听到了审理法官的个人背景,当事人也不能要求更换法官,更不能向法院提出要求,指定某一位法官来审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 仲裁的保密性。一般说来,法院审理案件都是公开的,除非该案件的其中一方是未成年人,或者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因素。所谓公开,指的是任何人(包括媒体记者)都可以到法庭旁听,可以将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在网上,并且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论。对于很多生意人来说,将案件公开很可能会对他的生意带来很大影响。比如,如果从事房屋装修的人被告上法庭后,原告方或者媒体记者将该纠纷发布到网上或者刊登在报纸杂志上,那么很可能会对该被告带来很大影响,原本想请他装修房屋的人都可能有所怀疑,打起了退堂鼓。而仲裁则不同,它是完全保密的。任何人(包括仲裁员以及由双方认可的庭审记录员)都必须对案件严格保密,不得将当事人之间的案件公开。

  • 仲裁员的专业性。一般仲裁员都会选择自己熟悉并且有专业特长的领域进行仲裁,对于不太熟悉的领域往往不会涉猎。法院再分配案件时,往往按照固定的分配规则分配案件,很难考虑到每个人的具体因素。即便是自己非常陌生的领域,一般也很难拒绝审理。所以通过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时由于法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而导致误判以及当事人的不满。

  • 仲裁的高效性。人们选择仲裁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仲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由于仲裁员是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因此不需要向法院诉讼那样可能需要等上好几个月的排期才能轮上。一般情况下,仲裁在双方指定仲裁员后几天内就能开始审理,而且由于仲裁审理过程的灵活性,不像法院开庭时要求的众多程序上的繁文缛节,能够直接进入双方纠纷的核心,并且在审理后比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仲裁裁决,从而能够很好地满足当事人对快速解决双方纠纷的愿望。

  • 仲裁的经济性。对于法院诉讼,人们经常担心的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打一场官司,短则半年,多则三年五年,甚至有的长达十年时间。很多人对法院诉讼的低效率颇有怨言,但也感到无能为力。在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所有法院诉讼只能通过官方语言进行,对于不熟悉法言法语的很多华人而言,除了聘请律师外,往往还需要支付一大笔注册翻译的费用。能够直接亲自上庭用英文打官司的华人毕竟是少数。而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如果都是讲中文的华人,那么仲裁完全可以通过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也可以通过中文做出。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的话,很多人甚至可以不用花大笔钱请律师了。当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由于不熟悉法律,因此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行使的只是法官的角色,而不能对争议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房屋租赁以及房屋买卖中的各种纠纷感兴趣的,敬请留意5月6日(星期五)下午1:00举行的免费讲座。

主讲人:金朝武博士: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注册仲裁员。

地点:7240 Woodbine Ave, Suite 210, Markham, ON   L3R 1A4

由于会议室座位有限只能容纳不超过10人参加,感兴趣的请提前预定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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