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状金句 - 房东房客管理局不受理与租客共用厨房或卫生间的出租业务


买房出租的生意现在是个热门。都知道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那么租房业务受什么法管辖?谁管辖呢?这里简单做个说明。

管辖民用出租业务的法律叫做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一般中文译作《民用租务法2006版》(简称“民租法”)。管理日常事务的部门叫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一般中文译作“房东房客委员会”、或者“房东房客管理局”(简称“房管局”)。

是不是任何与民用租务有关的事务、纠纷,都是民租法和房管局的管辖范围呢?不是的。与我们普通房东最有直接关系的一种情形,就不归民租法和房管局管辖。那是什么情形呢?

如果房东或房东的家人与租客共同使用厨房或者卫生间时,民租法和房管局对此没有管辖权。一旦这类的出租业务发生问题,与经济有关的问题,由小额法庭管(一般纠纷金额都不会甚大),与居住有关的由警察管(“私闯物业法”)。所以,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形,房东应该找法院和警察局,不是房管局。

我曾写过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题目叫做《警官,你真的到过民宅里,去驱赶租客吗》。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搜索文章,去读一读。链接在下面。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3OTQxNg==&mid=402363449&idx=1&sn=489864c41336f4a72cb3385fd3292743&scene=1&srcid=07288hgAdllg0J2tcuMjiJ9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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