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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状金句 - 房屋出租话宠物
许多房东在租约中明令租客不准饲养宠物。后来却发现租客不听那一套,照样猫儿狗儿地养了起来。房东这时往往给租客限时,必须处理宠物,否则云云。其实房东这样的做法不妥。民租法第十四条专门为宠物而定,这条法律说,即使租约中说不准饲养宠物,房东租客白纸黑字地签了约,这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订了也是白订,租客可以养宠物。
然而,民租法也为这种情形找到了折中方案。第七十六条说,如果动物实质性地打扰了房东或者其他租客的享用权利、或者宠物使得房东或其他租客发生过敏情形、或者宠物本身具有危险性而危及房东或其他租客时,宠物不可保留。如果租客执意保留,租客和宠物一起会被驱逐。
如上说的是独立屋。看看Condo吧,它的情形比较特殊,如果Condo规定不可饲养宠物,那么租客必须没话说。著名的安省上诉院判例Metropolitan Toronto Condominium Corporation No. 949 v. Irvine给出了清晰指引。这个判例的精髓是说Condo有法,管理的是业主,也管理租客。此时Condo法与民租法平行,所以业主和租客要守Condo法。有句诙谐语说My way, or highway,正是这个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