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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状金句 - 签约时就要避开万一日后租客“鸡蛋里面挑骨头”。
几乎所有的房东都忽略了民租法的第十一条。这条规定是说,当租住开始时,房东要给租客一份叫做“给新租客的信息”(Information for New Tenants)的材料。我在不少于三次的代理中,都被租客“袭击”,指证房东未满足这条要求。虽然未造成重大损害,但是房东随后的作证都被听证官打上了“违法在先”的烙印,好在都侥幸过关,均被听证官稍加斥责,而未被处罚。所以房东不妨把这个材料附在租约后面,省去一旦关系恶化时,租客有机会鸡蛋里面挑骨头。“给新租客的信息”(Information for New Tenants)在这里下载: http://www.sjto.gov.on.ca/documents/ltb/Brochures/Information%20for%20New%20Tenants.html 祝大家租务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