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相印N11,环环相扣经验谈


有心人一定还会记得我说过一个故事,故事是关于阿根和三个加勒比丫头,我和阿根合力,说服三个加勒比丫头,自愿地签了N11,提前272天结束了一个令阿根悲催的租约。好在加勒比丫头没时间和阿根磨牙,那可真是,每一次对话,都是新感觉,每一次会面,都令人难忘。。。

 

今天早上,大家又看到村长放出了一个他的朋友面临有关N11的话题,戏肉是签了N11的人要求村长朋友补偿新租金与原租金直接的差价,每月四百元,一共七个月,共计两千八百元。

 

一时间,大家议论纷纷,归纳如下:

 

“给付派”。这一派建议既然是卖了房,肯定是赚了钱了,不如息事宁人,顺利交接是大事,几千块钱也不多,就从了吧。(我心里问:几千块也不多,那几千块算多呢?)

 

“认栽派”。这一派说当初卖房就不对,四月交割,这位朋友有错在先,肯定是要给人家两千八。(我心里问:卖的怎么不对?就是因为有了N11,我定了四月交割呀?)

 

“强硬派”。这一派的立场是不给一分钱,因为是已经签了N11了。现在发现新房租贵出四百元,若是你找了个便宜四百块的地方,您是不是要给我两千八?(我心里问:若这成了真,他会不成为自有租务历史以来,最令人神往的租客?)

 

可以说,各派有各派的心态,各派的心态也有他自己的共性。我趁候庭的时候,做了个统计,心中大体知道了三派人的基本背景。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如何让村长朋友心安理得地渡过这个小风波。所以,我们不得不解析N11

 

N11的标题是Agreement to End theTenancy。其中的第一个词是“Agreement”,中文译作“协议”,与Contract(“合约”)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可以交替使用。既然是协议,或者合同,就一定是双方“心心相印”的产物,否则叫“不平等条约”。

 

说到这里,我想您开始上道了。一旦N11签妥,就是一个协议诞生了,一个合约在期待着遵守。那么除非双方共同(再次“心心相印”)对合约条款进行更改,否则,合约是至高无上的。以至于圣经本身就是个合约,才叫做“旧约”和“新约”。(宗教观点除外,举例而已。)

 

是不是说,既然有一个合约,那么看看合约里有什么条款,清清爽爽地去遵守就是了,还搞什么搞?这也不是,因为一份合约的建立,还有缔约人是否已经清楚表达意志这一因素。往往重新审视合约的人,猛然想起,啊!我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所以,这也是个不可忽视的、可以撕毁合约的借口,村长的朋友,您请租客问问律师了么?这可能是个漏洞,但是修补起来,也不非常困难。

 

如果可以跨过这个障碍,合约N11的建立几乎无懈可击。于是,租客,您认命吧。搬家,走人,一个月多付四百块,谁也救不了你。而且,N11导致的L3,可是单方听证会哟!说不定,租客您正在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三位法警带着锁匠开着卡车领着房东拿着法令,就。。。就。。。就出现在了你滴面前!

 

可话又说回来了,若是房东真的要这么做,上面这个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但是如果真的这么做“了”,后果往往是不可预见的。“结果”和“后果”有些许的不同。怎么说?朋友,你是分租吗?出租合法吗?不多说了,你懂的。

 

您看了半天,一直在找寻,你能给个痛快话吗?到底出血两千八,还是让租客找个地方吹吹风?回答是不能。因为说穿了,还是房东自己的决定,大过一切,我们只是个意见,讲讲成破利害。好了,如下几句话,是要请村长转告他的朋友的。

 

  • 如果自己没错,没把柄,寸土必争,敲诈勒索,分文不给。

  • 如果因为签了N11的租客不搬离,而导致了卖房交接的损失,租客你有的赔。

  • 如果自己有错,有把柄,能用红包解决的事,不用语言。

  • 如果即使自己没错,没把柄,也不愿意麻烦,那就看些晚清的历史剧,然后,洗洗睡吧。老佛爷,您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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