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无良房东欺骗”?真是这样吗?


“惨遭无良房东欺骗”?真是这样吗?

2015-12-21 于 戎 伟 于氏法律
点击“于氏法律”关注我

介绍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心得、传播法律知识、做您的专业顾问。小额法庭、轻度犯罪、房东房客、交通违规、执照检控、移民事务等。

我的手机从来不关机,办公室的电话会在周末转接到手机上,以方便周末被警察逮捕的人士,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天凌晨三点我接到一个电话,但不是从警局打来的,而是从国内某城市打来的。

电话里是一个焦急的父亲,说是“多伦多房东群”一位朋友,把我的电话给了他。因为事情非常紧急,所以需要我马上给予援助。我支撑起来,从卧室走到书房,一边安慰焦急万分的老兄,一边请老兄告诉我发生了怎样紧急的事情,同时我提醒老兄,现在是加东地区的星期天凌晨三点。老兄仍然坚持事情急迫,要我立即行动。因为她22岁的女儿在安省某大学城,“惨遭无良房东欺骗”,我用了半小时的时间,断断续续听完了老兄的讲述。并用如下文字,在今天早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做了书面回复。

 

【事由简述:22岁的女儿,就读于安省某大学,租住某房东的出租物业中之一间,与房东签有一年的租约,入住时,交给房东当月房租和末月房租。现因不满大学的某些课程设置,准备于寒假后,转学其他专业,并离开本城,故而需要与房东解除租约,要求退还押金。此要求早与两月前就向房东书面提出,但是房东不予同意。】

以下是我的回复(节选):

XX先生:

首先我要声明,我如下的回复不是我的正式法律意见,不对造成的后果负责,仅仅是对您的描述给出的评论。同时,您不是当事人,您的女儿(成年人)是当事人,她有自主权。但是我没有被她直接咨询,所以,这些回复就更不具备法律上的准确性。

首先,我剔除您有关“欺骗”之说,并就这一点,不做评论,因为我看不到这里面有能令我认定为欺骗的元素。我仅对租客的履约义务做个简单的概括。

租客与房东自主签约,起租201581日,完租2016731日,租约将历时12个月。由此租约,房东有权期待12个月的租金收入,房客有义务完成12个月的租住。在这12个月中,双方没有任何权利终止租约,除非双方同意解约。

因为我没看到租约,所以不愿就该租约本身给出评点,但是仅仅对您说认为的“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东”一语提出我的看法。的确,租约一般是有“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东”的条款,但是提前什么的两个月呢?一般租约认为是在租期届满之前的两个月,而不是任意一个月的提前两个月,除非租约另有规定。试问,如果是任意一个月的前两个月,那么为期一年的租约,岂不是从开始就是个不确定的约定了吗?举例来说,如果在租客完成了第一个月的租住,就要搬走时,那么,租约仅仅三个月的生命期,这样把房东的利益放在了哪里?房东还有什么意义去规定一个12个月的租期呢?

话又说回来,房客真的要住满12个月吗?也不是,房客一旦要提前搬出,房客有完全的义务去找新人来顶替,这叫做ASSIGNMENT。房东要尽量配合,并不得无故不允许转租顶替。如果转不出去怎么办?从合同法和先前判例上看,租客有义务继续支付租金,即使她放弃了使用。当然,房东也应该积极寻找新房客,以便将各方的损失降到最小。法律不考虑租客违约的原因,除非极为特殊的原因,难以界定。

说到目前这个情况,租客本人有义务继续履行租约,或者转租给新人。如果不这样做,房东有权申请管理局的判决支持向租客追讨未完成月份的租金,当然房东也有自主避免更多损失的义务。一旦管理局的判决对租客不利,租客自然面临债务,如果债务不被偿还,那么租客的信用记录会受损。至于租客是留学生,那么对她的入境签证、学籍保留、移民前途等是否会因此而造成影响,我不敢做出评论。只是愿意指出,租客有义务完成租约,违约者要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能说明租约本身不合法,或者特殊情形可以使得租客以免责而解约。当然,不排除租客同意支付一些罚金做为对房东的补偿,借以换取房东对解约同意。

希望您明白了我的解释和评论。谢谢!

【编后语】先放下那位焦急的父亲不说,衣食住行中,居住这个环节最为复杂。租住就更为复杂,牵涉面广,有法律介入其中,更有租约、条件等等保护与规范各方。在我的实务实践中,发现尤其涉及“解约”时,出现的问题良多。我准备在后面几期公众号文章中,重点谈谈有关解约的问题。比如:

  • “我和房客的租约到1231日到期,他11日就必须离开”,对吗?

  • “为和房东有个租约,租期为一年,但是我只要提前两个月向房东提出我要搬家,我就有权搬走”,对吗?

  • “我虽然没有完成租约,但是房东也答应我可以提前搬走了。但是我又改主意了,不想搬走。所以,我可以仍然像以前一样还继续住着”对吗?

  • 我是地下室的租客,房东把楼上租给了一对小夫妻,他们天天晚上不消停,呼天号地的。。。我夜夜无眠啊。就算我的租约不到期,我也要搬走,而且房东还要赔我”。对吗?

  • “我因为丢了工作,所以欠房东两月的租金。他告诉我欠的租金就算了,他也正好要收回来给他女儿住。他要收回去给他女儿用,于是我没交租就走了。后来我发现他根本就没女儿,我住的那间他又租给别人了。我有什么权利么?”

* * * * *

 

这些都是房东和房客经常遇到的话题,我后面会结合我的案例,结合法律,仔细和大家聊聊。当然,这些都不是法律意见,聊天罢了。

 

 

免费电话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于先生 647-352-8388

E-mail:yu.alec@hotmail.com

网址: http://www.ryulegal.ca


多伦多地区零投诉率法律顾问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于先生介绍资料

阅读原文
阅读 501
3投诉
阅读:

还没有评论

写评论

登录 sign in 参与讨论.

用昵称立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