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房客问题第一讲:产生纠纷,向谁说理,凭借什么说理?


mmexport1447388025586 (2).jpg于戎伟,法律顾问。2000年移居多伦多,曾先后任本地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及合约谈判代表等职务,与本地律师及众多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为华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获安省律师公会认证,成为持牌法律顾问(Licensed Paralegal),同年受聘於Cohen, Sabsay LLP,任法律顾问。2013年,於士嘉宝设立Cohen, Sabsay LLP(北区)分所,暨于氏法律服务所(R-Yu Legal Services)。主要代理民事诉讼、房东房客纠纷、轻度犯罪抗辩和移民受阻等出庭事务。



一旦房东和房客产生纠纷,双方调解不成,即使有个中间人来说和,比如当初协助租赁的经纪朋友,也不成时,双方往往就想诉诸法律,那么,向谁“诉诸”呢?

在安省,民用房东房客的纠纷,由房东房客管理局来进行听证。房东房客管理局的名称是(Landlordand Tenant Board)。在多伦多有三个,选择离物业最近的一个分局进行告诉申请。

东区East District Office

2275 Midland Avenue, Unit 2

Toronto, Ontario M1P 3E7

Fax No. 416-314-8649 or 1-888-377-8808

北区North District Office

47 Sheppard Avenue East, Suite 700

Toronto, Ontario M2N 5X5

Fax No. 416-314-9567

南区South District Office

79 St. Clair Avenue East, Suite 212

Toronto, Ontario M4T 1M6

Fax No. 416-326-9838

任何分局都不接受直接的电话咨询。总局只公布一个电话416-645-8080,这个电话基本上不能为你解决任何问题,纯属是个摆样子的“分诊护士”,所以一旦有问题,除去找处理房东房客纠纷的法律人士以为,您只能亲临这些分局询问。

分局的业务异常繁忙,而且声声句句都声称他们不能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只能说明程序,他们会建议您(如果是租客)找社区社工,或者(如果是房东)找房东咨询热线,电话416-504-5190。这些社会的免费服务可以给出比较初步的帮助。我不记得这些电话有中文服务。

那么,是什么法律来管辖房东房客的纠纷呢?安省的《住宅租客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管辖用于民用住宅的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纠纷,以及有关租金的问题。


注意,这部法律仅仅是对“民用住宅租用”有管辖权。如果你租了一个商铺,去开便利店,这部法律对你不适用。

即使是用于民用住宅用途,起码如下情形不属于房东房客管理局管辖,不属于《租客法》(2006)的司法范畴。

· 房客租住的物业,与房东或房东的家庭成员公用厨房或者卫生间;

· 租用的物业属于季节性出租或临时出租;

· 非赢利性物业;

· 大学或学院的宿舍(但规则适用);

· 任何以商业出租为目的的物业

这里最需要说的就是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把二楼的一间雅房,出租给了一个租客,然后你(“或者”你的家庭成员)和这个租客共同使用厨房,“或者”共同使用卫生间,那么,这部法律和这个管理局就对你没有管辖权。

注意到我把“或者”打了个引号吧?对了,二取一的道理。厨房“或者”厕所。不是厨房“和”厕所。

什么是没有管辖权,这样对你好不好?

没有管辖权,就是即不保护,也不管制。我认为这对房东是个保障。为什么呢?因为一旦进入房东房客管理局的听证过程,时间毕竟比较长,起码要几个星期后,才能轮到你的听证会,这期间,如果矛盾的双方仍然继续同住一个屋檐下,除去尴尬,还有许多隐患吧。于是,法律允许房东,以一个比较快捷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来解决这种纠纷。这种方式是什么呢?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找警察。当然,这个过程更为紧张而尴尬,但是毕竟非常快捷,非常快就解决了。你要向警察说明情况,说明房东房客管理局不管的原因(共用),要求警察把房客当即请走。什么法支持你?你要告诉警察是“擅自侵入私人物业法”,名称叫做Trespass to Property Act

外面天气不好,也能让警察把房客请走吗?一是看你对警察的表达,二是看事情对你有多危急,三是看警察的办案水平。按我的经历,请走的现象占大多数,起码是要房客做出保证,最快什么时候搬走,而且这个时间非常短。

(专为多伦多房东群 房东网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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