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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问题 第七讲:房东和房客,各应该干什么?
于戎伟,法律顾问。2000年移居多伦多,曾先后任本地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及合约谈判代表等职务,与本地律师及众多法律专业人士合作,为华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获安省律师公会认证,成为持牌法律顾问(Licensed Paralegal),同年受聘於Cohen, Sabsay LLP,任法律顾问。2013年,於士嘉宝设立Cohen, Sabsay LLP(北区)分所,暨于氏法律服务所(R-Yu Legal Services)。主要代理民事诉讼、房东房客纠纷、轻度犯罪抗辩和移民受阻等出庭事务。
我做的房东房客问题讲解已经有六讲,今天做结。
从以前历次的讲述内容来看,我们几乎涵盖了最常见的房东房客纠纷的内容。如果朋友们还有具体的问题,那就只好具体分析了。请约我时间面谈。
今天用一个我在几个星期前代理的一个案例,来说说房东和房客各应该干什么。这个案例包括了不少的东西,值得大家研究。
房东是一位来自南亚国家的阿里先生,他勤奋肯干,定居加拿大十五年了。一来到多伦多,阿里先生就开了一个披萨店,于是存下了一笔钱,就买了一个小房子,做为投资物业,就放到市场上出租,以房养房。他在KIJIJI上登了广告。房子在多伦多的东约克。
很快,一对夫妻打来电话,说对房子敢兴趣,看了房子,于是就签了一年的租约。从2014年的9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房客看上去很有租房经验,给了两张支票,一张是支付第一个月的,一张是支付最后一个月的。阿里先生希望房客把期间每个月的租金,请房客用期票都交给他,房客拒绝了,说租务法规定房东不可以收取超过两月的房租。阿里先生也就作罢了。
起初几个月,房客都是在月初打电话,叫阿里先生去取支票,支票也都及时兑现了。到了2015年1月,房客再也没有打电话给阿里去取支票。无奈,阿里自己去取,取来的支票随即跳票了。过了一个多星期,房客才在阿里再三的催促下,叫阿里去取了现金做为房租,这已经迟交了二十多天。2月,还是如此。3月、4月都是。阿里先生不得不在营业之余,去取现金,甚不方便。
到了5月份,阿里又是催着房客缴租。房客说,你来吧,我给你。这次阿里先生取来的不是现金,而是房客给阿里先生的一纸“出庭通知书”。这下子,阿里先生楞住了,心想,这在加拿大,欠了人家房租,反而告起房东来啦?百思不得其解,平时也没接触过这些事,天天除去做披萨,就是送披萨,哪里知道这些奥妙。好在有人指点,就找到了我代理。
我在一个下午,在办公室见到了阿里老兄。这位老兄没有某些南亚人那种尖酸油滑,反而很木讷。颤巍巍地掏出那份出庭通知书,满眼的疑惑,不知道他到底犯了什么错,被欠了房租的房客给告到了法院(他说法院,其实就是指房客房客管理局)。
我仔细看了通知书和随附的申诉材料。申诉材料是手写的,字体大小错落,语句基本通顺。里面提到了几个法条。我看出房客是找过管理局的当值律师帮助过,做为房客,他根本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提出申诉,还能免费得到“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帮忙。
申诉说,房东对物业没有修葺,屋顶上有洞,有动物从洞爬入,在屋顶彻夜骚扰;房东对屋内设施保护欠妥,厨房排气扇掉了下来;室内的卫生间严重发霉;不知何故,热水炉坏了一周,令他们带着一个不满四个月的孩子,在寒冷的冬天,在没有热水的情况下,生活了一周;另外还有地下室其他租客经常有客人到访、垃圾没地方放、水费太贵等等。为此,房客索要一万一千元的赔付。
在听证会当日,房客带着妻子和一个用篮子里拎进来的婴儿,出席了听证会。我代表房东,我请房东坐在我的右手边。按照规则,提出听证的人(这里就是房客)有义务进行举证,他仗着英文是他的母语,滔滔不绝,连说带比划地,说了半小时。主持听证的委员一会儿做笔记,一会双手托腮,做沉思状。最后很疑惑地看看我,示意我进行。
我请求盘问房客,委员允许。我问了这样几个问题:是否有照片表现损害?洞、发霉、坏了的风扇、垃圾照片等等。回答是没有。我又问,在没有热水的条件下,你们是怎么生活的,回答相当模糊,正常人基本理解不了他在说什么。我又问,他是否在租住期间将这些问题向房东反应过,回答是每次都反应。
之后,我要求委员允许当事人(也就是房东)作证,得到允许。我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和房东“聊”了起来。包括他是干什么的,是否有出租经验,怎么认识房客的,房客的付租历史如何,他是否经常检查自己的物业,房客是否在通知他出席听证之前向他投诉过,是否请过动物控制专家检查,是否请过热水炉公司检查,是否有地下室租客的书面证词等。这些都一一在庭上做了供,相关发票做为证据呈给委员。
委员询问房客是否有什么说的,房客说问题一直延续到现在。于是要求双方申诉,对方重复了一遍。轮到我发言,我强调申诉人的证词前后不一,没有照片表现,从常理上推敲,许多证词本事不合理,比如热水。我还强调房东从未得到过房客的投诉,只是在欠租催讨是时候,得到了这些。我援引了法条,说即使有这些问题,房客也应将房租交给管理局,直到问题解决,管理局才会解付。但是从各种证据表明,房客没有受损,申诉应该被取消。委员休庭半小时,之后给出判决:房客证据不足,申诉取消,不予受理。此后,我代表房东起诉欠租,经听证,房客被要求按时间表偿还,否则会被驱逐。到目前为止,欠租正在收回中。
这个案子包括和好几个方面。
一、房东应该在受损的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以免迁延。
二、既然做起来出租业,房东应该熟悉相关的租务法条文。
三、在发现房客欠过久时,应该考虑是否减租,或者起诉。
四、租约期限不应该签得过长,方便变化。
五、房客如果受损应该第一时间通知房东,并留有证据,照片很重要。
六、房客一但付款困难,应该及时与房东联系,争取时间。
这些就是本案的一些启发。房东房客纠纷天天都会发生,尽早解决比拖延要对各方有利。具体如何解决,涉及到个案不同,程序不同。但是租务法和房东房客管辖这些纠纷的规则和地方,专业人士的协助是解决纠纷的至关重要的保障。
(专为多伦多房东群 房东网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