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 谈 庭 审 和 听 证 会


 算起来,我在安省从事法律代理工作也有些年头了。经历的庭审和听证会近百次。最近在整理材料,发现了些庭审和听证会的共性,就收集起来,写成一篇短文,与大家分享。

 

出现纠纷后,往往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不能成功,僵持不下,就要找个地方“要说法”,于是“秋菊”就要打官司。这打官司的最后一步就是要把证据拿到法庭上,让法官去审,所以叫“庭审”,把证据拿到委员那里去听,所以叫听证。通俗地说,在法庭上,叫“庭审”,在政府机构的委员会或者管理局,叫“听证会”。

 

不少的朋友已经在安省生活了许多年了,积累了不少的“加拿大经验”,于是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往往跃跃欲试,有自辩的打算,即使法律专家更专业,意见更中肯,有人也往往是“不要不要”的。这样的情形往往出现在审理案值不超过两万五千元的小额法庭和“房东房客管理局”。所以,我才小结了一些最基本的东西,,但愿“自辩派”朋友能用的上。

 

庭审和听证会的关键是证据,而不是口才。放下艰涩复杂的证据法和证据规则不谈,就说证人吧,如果您需要证人出席为您提供口供证据,但是担心证人到时不到庭,那么您应该申请法官的传召令。当然,要考虑这样被您强推上证人席的证人所做的证供,真的对您有利吗?

 

我始终强调,庭审和听证会的关键是证据,那么,除去证人的证词以外,文件证据也是重要的证据。有道是,千年纸笔能说话。一份文件,一张图片,往往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些文件证据要在庭审或听证会前至少三十天,送达对方,并呈交法院。如果在庭审中才拿出来做杀手锏,如果对方有经验,会反对使用。这个和电视里的律政片很不同,那个太戏剧化。法庭生活,往往很实际,几乎无惊喜。

 

所有的文件证据都要为对方准备一份(有几个被告就要准备几份);为证人准备一份;位法官准备一份;自己留一份。文件要整理好,按使用顺序排列。

 

自辩人在庭审和听证会上的案情介绍要有时间顺序,事件要有先后关联,所有证据要有直接关系和实质性。同时在盘问对方的时候,要问出对对方有损害性的问题,从而使得对方的证据和人品出现重大可疑。最后要紧扣诉讼主题:法律是怎样支持您的诉求的。告诉法官,发生了什么,您的根据是什么,从法律条款中,和从先前判例中,您怎样站住了理,为什么法官要按照您的要求给出判决。

 

如果怀疑自己或者自己证人的语言水平,应该聘用翻译,根据法庭规则,民事纠纷的庭审翻译是由当事人自己聘请,译员必须持有“安省法庭译员资格执照”。翻译费每小时从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一般有个最低收费标准。参见安省译员协会的网站http://www.atio.on.ca/

 

说到最后,我还是鼓励大家对纠纷的态度是尽量和解。有道是,“沉舟侧畔千帆过,枯树前头万木春”。

 

介绍几个常用的网站:

 

安省小额法庭:

http://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courts/scc/

 

安省小额法庭诉讼规则

http://www.canlii.org/en/on/laws/regu/o-reg-258-98/latest/o-reg-258-98.html

 

房东房客管理局:

http://www.sjto.gov.on.ca/ltb/

 

Residential TenanciesAct, 2006 (《民用租务法》)

http://www.canlii.org/en/on/laws/stat/so-2006-c-17/latest/so-2006-c-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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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yu.alec@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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