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返现你来拿,税要地产经纪自己缴


文|Carol Ma 马云 

专为多伦多房东群供稿,商务合作请洽谈

 

标题没有骗你,

经纪给的返现进了你的口袋,

产生的税费却是经纪去缴?

房地产交易市场里还有这样的活雷锋

首先

我们要搞清楚

在什么情况下钱没揣到自己口袋里

却还是要算作收入来交税呢?

税法的56(2)条规定

1、A付钱给B;

2、A同意/愿意付钱给B;

3、A付钱给B是为了使A自己得利/想让B得利;

4、若这笔钱直接给A本人,A要报为收入。

如果满足以上全部4点,56(2)规定这笔钱就要算作A的收入,由A报税

显而易见,地产经纪返佣金符合上述全部条件。Brokerage 公司把一部分佣金直接返给买家,税法56(2)要求算作该经纪的收入,由经纪报税

这时候,就会有人钻牛角尖

问:作为一个家底丰厚的买家,

如果不断买房,不断拿返佣

那要不要报税呢?

描述的这种情况

返佣对于买家来说已经构成

 income from a source, 

原则上买家是要报税的

但是

CRA的另一份文件IT-335R2 Indirect Payment—— 

第13段,如果同一笔钱,按税法双方都要报为收入的

CRA在实际操作中不会在同一笔收入上两次税

(not to assess the same income twice)。

所以,只要这笔返佣回扣在经纪的名下报了

(先报成收入,再作费用referral fee抵扣),

即 买家不必报

 

若用作出租房,

 将来卖出时则要把拿到的回扣

从购房成本中减去再计算增值

 

但是问题又来了:

 

地产经纪给客户礼物或现金,

能作为费用抵减收入吗?

CRA怎样评判该费用是否可以抵扣呢?

同样,还是必须满足4个条件:

1、以挣钱为目的才产生;

2、不是资本投入;

3、不是个人消费;

4、合理。

如果礼物/现金回扣满足上面4点,则可以作为费用进行抵扣。

但是,如果经纪把礼物/现金给自己家人,CRA往往一下子竖起耳朵很警惕了。

通常这类给自家人的礼物属于个人消费,

税法18(1)(h)禁止抵扣。

对于买家,因买房而收到经纪的贵重礼物/现金/回扣:

若房子为自用,比如 Principal Residence, 则不需要把礼物/现金当做收入报税; 

若房子用来 Earn Income, 将来卖出时则要求把礼物/现金/回扣从成本中减去,再计算增值。

 

       大家了解清楚了吗? 

END

作者简介:马云, Carol Ma,CPA, CMA,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曾就职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CRA)先后担任中小企业税务审计部( Audit Division )地下经济审计官 ; 重案调查部(Investigation/Enforcement Division)特殊犯罪收入调查官;税案申诉部(Appeals Division )税务申诉裁决官 。2014年底加盟Tax Solutions Canada 出任税案Manager, JK Tax 税务咨询公司创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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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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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写的什么烂文章 你以为经纪好干呀!你不知道我们付出了多少努力和工作压力 你tmd叫马云你以为你就是首富呀 真tmd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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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别以为你是会计师。税务局就不会查你。做了什么事 你自己心里清楚。等着接税务局电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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