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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uiz】以《民用出租法》为基点,分析如下案例。
问题
以《民用出租法》为基点,分析如下案例,看看哪个(些)表述是正确的。非“共用情形”(房东或其家人与租客不共同使用厨房或卫生间)。 9月1日,房东与租客签好了租约,其中规定10月1日入住,租期一年。租客在9月20日来电,问房东可否行个方便,尽快入住,甚至希望转天就住进来。当时房子是空的,状态良好,可以住人。
【1】 房东应该严正拒绝,并指出租约规定的起租日是10月1日,从而维持租约的严肃性。
【2】 房东应该考虑以后与租客的关系,应该尽量配合租客,允许提前搬家。
【3】房东应该与租客修改租约中的起租日期为实际搬入的日期,并相应修改年租约到期日。这样既保证了配合租客,维持关系,也使得租约始终完整,便于操作。
【问题提供者:于氏法律事务所,于戎伟】
答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