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小表格,蕴藏大文章


 

做为专注于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这样说,“这个申请不就是填个表嘛。”殊不知小小的移民表格里“卧虎藏龙”,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轻则拒签,重则可能导致5年之内都不得入境加拿大或者被剥夺永居身份如果加拿大发现申请人在之前的移民申请里有不正确或者隐瞒的信息。移民小表格,蕴藏大文章。你认为不重要的问题,可能并非不重要。

案例1:

几乎在任何的申请里,都会有一个问题问道你有没有用过别的名字,比如昵称,婚前姓氏,化名等。英文问题为,“Have you ever used any other name (e.g. Nick Name, Maiden Name,Alias etc.)”大部分人或者影子中介都会为了省事而选择不填,也就是说申请人没有用过别的名字。别名包括非法定的英文名字。大部分人也会认为说不填写自己的别名不是什么什么大问题。然后,在之后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的时候,又堂而皇之的填上davidzhangxxx@126.com之类的邮箱地址,或者是在提供的其他文件里面有体现出申请人其实是有别名的。那么问题来了,移民表格里为什么会问你是否用别名呢?因为移民局在对申请人做背景调查,安全检查的时候(背景调查,安全检查是移民申请审理的一部分),会搜索申请人所有曾经用过的名字。当你没有如实填写,会导致背景调查,安全检查的结果不完整。一旦移民官发现你有过别名,你有可能轻则需要你解释为什么之前没有如实填写而影响申请,重则可能会被移民局认为不实陈述陈述而变成没有资格进入加拿大。

案例2:

X先生给自己的母亲做父母团聚申请。X先生在担保人表格里如实填写了他的父亲已经于2001年离婚。X先生的收入颇丰,作为担保人非常符合要求,但是结果是父亲的团聚申请被拒了。不但被拒了,决定里还规定正在加拿大持访问签证的父亲必须马上离境并且自离境起5年之内都不得入境加拿大。这究竟是为什么呢?移民官为什么说父亲在申请里做了不实陈述?原来是在申请家庭团聚之前,父亲在2002年有申请加拿大访问者签证。在那次签证申请中,他错误的把自己的婚姻状态写成已婚。移民官比较了父亲2002年的签证申请和他当时的家庭团聚申请,发现不一致的信息:父亲在2002年时声称自己已婚与他当下在家庭团聚申请里声称自己已于2001年离婚是矛盾的。移民官给了父亲解释的机会,父亲也解释道2002年写自己已婚是错误信息,自己在家庭团聚里面提供的已于2001年离婚是正确的。虽然父亲写了解释信,移民局还是认为父亲很有可能现在还是已婚,只是把自己列为离婚。于是,父亲就被扣了一顶“不实陈述”的帽子,英文为“misrepresentation”.一个10年前小小婚姻问题的填写失误,造成了后续的申请被拒,并且限制入境的严重后果。我们律所后来代理客人去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做司法复核,争论了为什么移民官认定我们的客人做了不实陈述是不合理的。我们胜诉,父亲的家庭团聚申请被打回移民局换一个移民官重审。现在父亲已经成为新移民了。虽然胜诉了,虽然父亲最后成功登陆了,可是这个中间客人付出的时间,金钱和情感压力确是难以弥补的。

案例3:

Y女士于几年前通过投资移民项目登陆加拿大,之后决定担保当时没有同她一起登陆的孩子。孩子团聚申请交上去后,不但孩子的申请被拒,Y女士也被移民局通知取消移民身份程序开始启动。申请被拒是因为这个孩子当时在Y女士做移民申请的表格里面从来都没有填写过,移民法上属于undeclared family member,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没有申报过的家庭成员,不算做移民法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也就意味着这个孩子没有做子女团聚的资格。Y女士的永居身份被取消是因为她在做投资移民申请的时候没有声明这个孩子的存在,也就是在家庭成员表格上没有如实填写全部的家庭成员,做了不实陈述。为什么当时不填,因为孩子是在提交申请之后出生的,然后中介说加了这个孩子到移民申请里面去会这使Y女士的移民申请时间变长。此处提醒各位,家庭成员表格中提及的子女,包括除了自己的亲生子女,继子女还有领养的子女。表格中提到的兄弟姐妹的问题,除了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Y女士被取消永居身份后,我们律所代理她做了人道申请,并且请求豁免Y女士5年之内不得入境加拿大的限制,帮助她重新获得了永居身份,但是过程之艰辛是外人不为所知的。如实完整的填写移民表格至关重要。

案例4:

代理人表格IMM5476问题。代理人表格IMM5476上和加拿大移民法解释的很明白,代理人分两种,一种是有偿代理,一种是无偿代理。移民法上,除了魁北克省之外,有资格做有偿代理人的只有两种,一种是加拿大执牌法律顾问,一种是加拿大执牌律师。代理人表格是大部分申请者最容易忽视的一个表格。如果申请者找的不是以上两种代理人,那么一般情况下,没有牌照的影子中介都不会去填写这个表格,因此交上去的申请在移民局的眼里都是客人自己完成的。等到之后表格出现错误,申请人再去跟移民局解释说自己不知情,都是中介填写时,移民局是不买账的。另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没说你有代理人,但是移民局发现你有代理人,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前几年几百位技术移民申请人用了同一个邮寄地址,而后申请被拒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实用提示:你可以在加拿大各个省的律协网站上去确认你的代理人是不是加拿大的执牌律师。你也可以在加拿大移民顾问的网站上去确认你的代理人是不是加拿大执牌的移民顾问。

申请人可以被认定在申请里做了不实陈述,即使这个错误或者失误不是有意的或者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比如当你的附属申请人或者中介做了不实陈述。

本律所在此郑重提示,移民表格里面每一个问题都是重要的,都是有存在必要性的。也许在眼前某些问题的错填或者漏填并不会影响到现在的申请,但是在未来,也许这个错误会严重影响到你家庭成员的后续申请。移民官可以也会去比较不同家庭成员递交的申请,去比较不同时期递交的申请。因此我们说,移民表格无小事,专业谨慎认真得填写才是王道!

作者介绍:

罗睿律师毕业于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安省执牌律师,执业领域为加拿大移民法。罗睿律师曾为前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移民官和听证官,期间主要负责入境签证审查和入境资格聆讯等。罗律师也曾就职于安大略省法律援助部做为移民律师服务于社区。罗睿移民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的移民法服务,从签证,投资经济类移民申请,家庭类移民申请,枫叶卡更新及入籍申请等到各类移民类上诉。罗律师成功代理过很多复杂的移民类案件例如入境资格聆讯,成功代理客户对抗取消客户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资格的调查和上诉以及各类联邦法院的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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