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公司名义买房流程


多伦多公司名义买房流程。房产买卖合同你弄明白了吗?在多伦多,当我们想买卖房子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地产经纪为我们作代理人。
 
想要买房,我们就要看房子,签合同,中间手续不胜其烦。还好有专业的地产经纪可以帮我们打理,让我们在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买到称心如意的房产,买卖房子,似乎没有那么复杂了,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充分信任和授权我们的地产经纪的基础上。
 
那么,在这过程中,有多少人认真研究过合同都写了些什么呢?它是怎样保护我们的利益的?下面就主要讲讲合同里平时我们没注意一些条款。
 
多伦多的房产买卖合同,是由安大略省地产协会联合多伦多地产局制定的专用合同, 而且要求必须使用最新版本,里面主要分为三部分:主合同,副表,修改/删除条款文件。在该合同未经双方签署同意之前,我们称之为Offer(报盘)。
 
在主合同中总共列有27项条款。在这27项条款中涉及了几个具体的时间日期:分别是买家下offer的日期;合同有效期;交房日期;产权调查的日期;offer接受日期以及offer中的条件截止日期。
 
offer有效期:讲明了对方需在规定时间给予答复。超过有效期,则offer失效。等卖家经纪收到offer时,再与客户进行沟通,看如何调整。卖家经纪可能会对于买家发出的合同进行修改,并送还给买方, 称之为Counter offer(还盘)。
 
第二个日子为交房日期,应在合同的第二条中注明。作为买家将在交房日期拿到钥匙。在此日期之前,并不可以进行装修,暂放物品。 在交房前,买家应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机会去看房。(应在附录A schedule A中注明)。一般最后一次看房时间为交房期的前1-3天,以检查所购房产的是否以按合同要求清洁/施工完毕,合同中所提到卖家留下来的东西是否都在。合同的第五条第六条讲的就是所留物品的具体记录。签合同的时候需注意。看房子时有些希望卖家留下来的物品都需要问清楚,写进合同才可生效。
 
还有一个日期为产权调查的日期,一般律师会为买家代理相关的产权调查,无需担心。
 
Offer中的条件截止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如果买家已经取消掉条件,则该合同正式成立。在取消掉条件之前,则是通常讲的 sold on condition。
 
这里的condition一般包括贷款和验房。双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加入另外一些适当的条件。
 
价格,具体内容和交房日期都可以谈判。在买卖双方的交涉中,不仅仅需要卖家作口头承诺,必须有书面证明才能收法律保护。
 
如果去处并且新增任何条款附在合同中,则需要双方签字同意才可成立。成为合同修改书(Amendment),另一种只是减去一些条件则称之为Waiver。当买卖双方收到取消书Waiver或者取消条件的修改书Amendment时,整个交易才真正达成共识,交易才真正意义上的成立了。
 
如为共管物业(Condomium)则一般需卖家出具Status certificate给买方,通过律师进行检查,如有问题也需加入Amendment,或重新考虑该房产。
 
所以,如果买家不同意取消条件, 则合同不可成立,买家 通常有权退房,并退回定金。
 
当然,有无条件,条件多少,则由买家决定。
 
附录又分为A, B两部分。附录A主要是对于房屋中动产的一些特别注明,比如这些动产必须工作正常。还有买家需支付余额, 以及买卖所附带的条件。附录B主要是针对对于定金所产生的利息应返还给买家金额的多少进行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买卖房产的交易中,买家经纪的佣金是由卖家支付的。也就是说出售房产的人在地产经纪处挂牌出售时,地产经纪与卖家谈好佣金及佣金比例。买家并不直接付给他/她的地产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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